- 索 引 號:LY01101-2500-2024-00001
- 備注/文號:龍新政辦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9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編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新羅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新羅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處置預案(修訂)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處置我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應對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規范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以下簡稱應急處置)工作,使應急處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依靠科學,整合資源”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3 編制依據
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1.3.4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3.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3.6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1.3.7 《龍巖市特種設備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3.8 《新羅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
1.4 適用范圍
1.4.1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1.4.2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性質特別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1.4.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急處置預案難以控制,請求支援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1.5 事故等級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5.1.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1.5.1.2 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1.5.1.3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1.5.1.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5.2.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1.5.2.2 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1.5.2.3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1.5.2.4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5.3.1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1.5.3.2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1.5.3.3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1.5.3.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1.5.3.5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5.4.1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1.5.4.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1.5.4.3 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1.5.4.4 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械墜落的;
1.5.4.5 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1.5.4.6 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1.6 預警等級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四個級別:
1.6.1Ⅰ級響應
1.6.1.1 特種設備發生跨設區市或設區市難以控制并有向全省或周邊省份擴散的態勢,超出設區市政府聯合應急處置能力或省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統一指揮進行應急處置或需國務院增援、組織協調處置的;
1.6.1.2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特別重大人員傷亡,或造成特別重大危害,需要設立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來統一指揮應急處置行動,或需要啟動省專項應急預案或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的;
1.6.1.3省政府、省突發公共事件委員會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的,或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的突發公共事件。
1.6.2 Ⅱ級響應
1.6.2.1 特種設備發生跨縣(市、區)難以控制的事態,并在設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呈擴散態勢,超出本設區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能力,需要省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力量參與處置的;
1.6.2.2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已經或者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設區市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來統一指揮應急救援行動,或需要啟動設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
1.6.2.3市政府、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機構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響應的突發公共事件。
1.6.3 Ⅲ級響應
1.6.3.1 特種設備發生縣(市、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難以控制的事態,并有向周邊縣(市、區)擴散的態勢,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設區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力量增援或協調處置,或需設區市人民政府啟動設區市專項應急預案的;
1.6.3.2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已經或者可能導致有較大人員傷亡,或造成較大危害,需要啟動縣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需要設區市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來統一指揮應急處置行動的;
1.6.3.3 市突發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機構或省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認為有必要啟動Ⅲ級響應的。
1.6.4 Ⅳ級響應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縣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可以控制險情和事態,或者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已經或者僅可能導致個別人員傷亡,造成輕微危害,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有效處置,或需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專門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置行動的。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
在區政府和新羅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設立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作為我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2.1.1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府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決定,統一領導全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2 編制和完善區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和完善定期會晤機制和演練機制,建立健全應對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
2.1.3 承辦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
2.1.4指導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報警和應急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技術培訓、防災減災科普宣傳;
2.1.5 指導、監督檢查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及救援工作。
2.1.6 辦理區政府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圖1: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體系結構圖
區政府成立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區市場監管局主要領導和區政府辦對應聯系副主任任副指揮長,區應急局、新羅公安分局、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新羅大隊、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衛健局、人社局、新羅生態環境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等區直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font>1)區政府辦:及時向市政府辦報告事故信息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傳達上級應急救援工作批示和意見,負責督辦和落實工作。
?。?font>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區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和檢查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收集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分析、提出預防建議;指導組建區級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建立和維護區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應急處置預案、技術裝備等信息庫;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處置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指導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匯集、上報事故情況和處置情況,起草相關文件,負責文書、資料歸檔;貫徹指揮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辦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font>3)區應急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件的調查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font>4)新羅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工作及事故現場和波及區域的人員疏散和警戒;依法控制相關當事人;參與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font>5)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泄露、爆炸和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毒性物質泄漏和有關設施、設備的冷卻;負責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font>6)交通警察支隊新羅大隊: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期間路段、事故現場及波及區域道路的交通管制,依法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應急救援道路的暢通。
?。?font>7)區衛健局: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中衛生、醫療搶救工作;負責制定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和危險化學品中毒醫療搶救方案;組織培訓演練及落實相應設備、器材和藥品;負責受傷人員的院前搶救和院內治療與康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事故現場及波及區域的衛生防疫。
?。?font>8)新羅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應急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危害的監測并提出控制和消除措施,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和消除措施并定期檢測;負責事故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品對環境污染的消除,以及組織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泄露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調查處置。
?。?font>9)區住建局:負責制定城鎮瓶裝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城鎮瓶裝燃氣充裝經營單位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為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過程中有關建、構筑物結構安全方面提供技術支持。
?。?font>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貯罐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定應急救援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救車輛的保養和駕駛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人員運送。
2.2 日常工作機構
區特種設備應急機構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2.2.1 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區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和檢查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
2.2.2 負責收集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分析、提出預防建議;
2.2.3 指導組建區級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建立和維護區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應急處置預案、技術裝備等信息庫;
2.2.4 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處置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指導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2.2.5 收集、上報事故情況和處置情況,起草相關文件,負責文書、資料歸檔;
2.2.6 貫徹指揮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辦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預測、預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檢查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事故預測、預警數據庫網絡,動態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各有關單位依法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種設備事故預測、預警數據庫建設,確保預測、預警服務系統的信息傳遞及反饋準確、高效、快捷。
3.1預防
3.1.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和運行全面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專(兼)職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定期向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有效的預防措施建議,特殊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font>1)建立健全完善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
?。?font>2)設置專(兼)職管理機構或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font>3)定期分析、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font>4)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設備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font>5)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font>6)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font>7)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1.2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場所、重點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3.1.3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置,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置。
3.2 預測
3.2.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特種設備事故情況,對本轄區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察和監督檢驗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預測到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應當及時向使用單位發出安全監察或者監督檢驗意見書。
3.2.2 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探索建立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報體系,建立常規數據監測庫和科學分析制度,提高預測、預報的能力。發現并確認可能引發Ⅳ級響應以上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或前兆信息時,應先采取有效的預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報告。
3.3 預警
3.3.1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國家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3.2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發布,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凡需要向社會發布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預警警報信息的,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應當在發布前1小時向區政府報告。經區政府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構批準后,以區政府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構名義向全區或者可能發生地發布預警公告。
3.3.3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發布預警警報或緊急公告時,應根據事故的特點,發布警告或者勸告可能受到危害的特種設備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疏散路線和避難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宣傳自我保護、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發布機關等。
預警公告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出變更公告。
4.報告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情況。信息報送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或謊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應及時補報。
4.1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區人民政府,并同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報的情況與相關的情況。
4.2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主要領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客觀、真實、及時地向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動態報告現場情況。在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首報事故,可先對其基本事實(即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情況、結果)作客觀、簡明的報告,然后再及時、準確、深入續報詳細的情況。
4.3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可能涉及或影響到新羅區行政區域外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主動對外進行聯絡,通報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協助做好有關善后事宜;涉及境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境外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由區政府涉外部門統一進行處置。
4.4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瞞報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以及不履行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中應急處置職責,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報告、舉報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置。
5. 應急響應
5.1應急準備
5.1.1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預警響應。涉及特種設備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預警警報發布后,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24小時值班,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已啟動預案的則按預案開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采取必需的處置準備措施,進入應急準備狀態,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當前存在的突出困難、安全隱患和重大險情等情況。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或通報最新動態。
5.1.2 預警解除。有關情況證明不可能發生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時,發布預警警報的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迅速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 分級響應
5.2.1 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接到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確認屬Ⅰ級、Ⅱ級、Ⅲ級響應的: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和本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還未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現場的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在區人民政府的協調指揮下,采取果斷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態勢發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
5.2.2 Ⅳ級響應
接到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確認屬Ⅳ級響應的: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及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本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迅速采取應急處置行動,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梢暻闆r請求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情況嚴重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提請區人民政府啟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行動,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當出現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等事態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請求擴大應急。
5.3 擴大應急
5.3.1 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出現本區難以控制的事態;或呈擴大、發展的趨勢,有可能影響周邊縣(市、區);或有關處置職能不在當地政府,需要上級擴大應急救援、提高應急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等,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5.3.2 在新羅區范圍內,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區人民政府或者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擴大應急救援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應急處置與救援
6.1應急決策
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辦公室接到一般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的等級、類別、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及時提出具體意見,報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必要時同時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人民政府和區安委會。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建議,作出如下決定:
6.1.1 對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應急救援處置意見;
6.1.2 發布啟動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指令;
6.1.3 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負責人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發生地,現場指揮;
6.1.4 責成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預案;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趕赴事故發生地進行指導;
6.1.5 調集應急救援專業搶險隊伍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
6.1.6 向區人民政府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援;
6.1.7 落實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及時與事發地和有關方面聯系,掌握事故動態,督辦落實情況。
6.2 預案啟動
6.2.1 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立即按照預案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部署各項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救援處置的各項工作。
6.2.2 區特種設備應急機構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后,在了解先期應急救援處置情況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狀況和應急救援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和實施各種應急救援處置方案?,F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個工作組,分別負責搶險救援、醫療救治、衛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應急通信、人員疏散安置、社會動員、新聞報道、物資經費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6.3 應急聯動
事故發生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單位、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F場指揮部各工作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3.1 現場搶險救援組: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并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該組由區消防大隊、應急局、衛健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事故發生單位組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根據情況可下設3個小組:
6.3.1.1 人員搶救小組: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搶救工作。由區衛健局負責。
6.3.1.2 消防消毒小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消防滅火、噴淋降溫和噴淋消毒。由區消防大隊負責。
6.3.1.3 隱患處置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查清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術專家組的指導下,及時處置和消除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隱患。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區應急局、事故發生單位參與。
6.3.2 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及消毒工作。由區衛健局負責。
6.3.3交通管制組:負責事故發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搶險、救援、救護、物資運輸通暢。由交通警察支隊新羅大隊負責。
6.3.4 治安警戒組:負責設立警戒區并實施警戒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由新羅公安分局負責。
6.3.5 人員疏散安置組:負責緊急狀況下人員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救濟。該組由新羅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鎮(街)等組成,新羅公安分局負責。
6.3.6 環境監測組:負責對環境實施監測,提供氣象資料(風向、氣溫)。該組由新羅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事故發生單位組成,新羅生態環境局負責。
6.3.7 社會動員組: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該組由當地鎮(街)負責。
6.3.8 通訊報道組: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期間的新聞發布和通訊暢通工作,統一對外宣傳報道。該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
6.3.9 聯絡協調組: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指令傳達、日常事務協調、信息收集傳遞、會務、文印等工作。該組由區政府辦負責。
6.3.10 技術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救援的處置建議,指導開展應急救援和隱患處置工作。該組由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羅生態環境局及專家組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6.3.11 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調撥和事故應急期間后勤保障工作。該組由區政府辦負責。
6.4緊急處置措施
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當針對事故特性,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
6.4.1 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6.4.2 封鎖事故現場,建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氣溫)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工作區域內,依法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同時,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F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一般設立三類,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當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時還應設立疏散區域。
圖2 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建議位置圖
6.4.2.1 易燃易爆和液態氧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時,應立即消除危險區、緩沖區、疏散區內的明火,切斷電源,關閉手機,并實行交通管制,關閉區域內所有機動車輛發動機,封鎖交通道口。區域內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志,依法禁止明火,依法禁止車輛通行,依法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設專人監護。
6.4.2.2 對發生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應對危險區、緩沖區、疏散區內實行交通管制,封鎖交通道口,區域內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志,依法禁止無關車輛通行,依法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設專人監護。
6.4.2.3 對發生其它特種設備(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的,應在事故現場危險區、緩沖區設立警戒線,封鎖交通道口,依法禁止無關車輛通行,依法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6.4.3 緊急疏散人員。發生危害介質泄漏時,應立即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和群眾的疏散區域,下達人員疏散的指令,組織人員疏散和清場檢查,并做好疏散過程中的醫療、衛生保障和救助。其中:
6.4.3.1 對發生易燃易爆和液態氧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應立即組織群眾向上風向,迎風疏散轉移。
6.4.3.2 對發生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應立即組織群眾用濕毛巾捂住鼻嘴,向上風向,迎風轉移疏散。
6.4.4 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救援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溫。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于可移動的設備(如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后,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置場所進行處置。
6.4.5 搶救傷員,組織救治。及時、科學、有序地展開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障救護車輛的道路暢通。針對事故傷害特征,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家實施救治。
6.4.6 排查事故原因。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排查事故原因,對事故設備檢驗檢測并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4.7 疏散人員安置。緊急征用車輛,將從疏散區轉移出來的群眾運送至安置場所。啟動緊急避難場所(如中小學、影劇院、體育館、公園、廣場等),妥善安排疏散群眾的食宿,做好對群眾的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必要時,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告知事故情況、影響區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6.4.8 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置。
6.4.9 社會動員。區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依法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依法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
6.4.10 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對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標準。
6.5擴大應急
對于下列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的事故,應采取果斷措施,迅速擴大疏散區域和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撤離現場人員,疏散群眾,防止造成危害擴大,并立即請求上級支援。
6.5.1 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在無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圍空間形成混合爆炸氣體,有可能形成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儲罐、罐車);
6.5.2 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災,在無法控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溫度,可能發生設備爆炸或者火災影響周邊設備可能發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間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6.5.3 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電解食鹽工藝液氯介質設備內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氣瓶內部存有石蠟的);
6.5.4 事故現場建筑物可能發生倒塌和事故設備可能發生垮塌,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
6.6 通訊
在應急救援時,可以采用無線對講等各種通訊方式,保證事故現場與指揮部的聯絡通暢。易燃易爆場所應當使用防爆型通訊設備。
6.7 新聞報道
6.7.1 新聞報道工作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統一向媒體和社會發布。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加強與負責新聞處置的部門或區政府溝通,組織指導新聞工作。涉及境外媒體的采訪和對境外發布新聞,按有關規定統一對外報道口徑。
6.7.2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新聞報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做好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新聞報道工作,避免誤導和新聞炒作。
6.7.3 一般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由區政府及宣傳部門負責協調把關。較大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由市政府及宣傳部門負責協調把關。重特大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由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機構和省政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把關,向媒體和社會發布。
6.7.4 應急救援中涉及境外和外籍人員救護、接待境外媒體采訪等有關事宜的,統一由政府涉外部門負責。
6.8 應急結束
應急救援的終止,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活動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在報請區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的應急救援和現場生命施救活動結束,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經研究后,報應急機構批準,方可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撤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救援行動終止消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6.8.1 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消除,經現場應急處置救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中毒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應急處置救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機構批準,可以撤銷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6.8.2 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機構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現場交由事故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管。
6.8.3 具備下列條件時,區應急機構報請區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7.恢復與重建
應急行動結束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承擔統一領導和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區政府領導下,將工作重點迅速轉到恢復與重建上,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7.1 善后處置
7.1.1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鞏固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7.1.2 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備。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器材、設備儀器、搶險隊伍和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負責,事故單位無力承擔時,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7.1.3 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全面的檢修,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7.1.4 涉及毒性介質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7.1.5 盡快統計上報死傷人數與受損情況。
7.1.6 盡快幫助事故單位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
7.2 事故調查
按照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突發事件的原因等問題進行調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結案。
7.3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組織應急處置救援的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應對應急處置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過程及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并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及相關單位應當做好應急處置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等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8.應急處置保障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職責和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做好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保障工作。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特種設備應急處置人員通信聯絡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處置參與部門、人員的名單和通訊錄;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網絡。
8.2 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做好特種設備應急處置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處置救援設備(裝備)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處置響應單位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督促應急處置響應單位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3 應急處置救援隊伍保障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和相關企業的技術裝備情況,指導企業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保障方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水平。
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
?、艆⒓犹胤N設備事故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婆鋫鋺本仍畵岆U、排險裝備,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8.4 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建立專業人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系方式。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專業技術水平。專家組成員可以由當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
?、?font>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聘鶕煌愋秃陀锌赡馨l生較大事故的特種設備,制定專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措施,指導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前l生事故時,根據區人民政府或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提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和建議,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策;
?、葹楣娞峁┯嘘P特種設備事故安全防護知識的技術咨詢;
?、沙袚骷壧胤N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交辦的工作。
8.5 監督檢驗保障
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對重點行業、重點場所、重點設備的重點監督檢驗網絡。
9. 宣傳、培訓和演習
9.1 公眾宣傳教育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公布報警電話,廣泛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預防、應急救援等基本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公民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和應急預防、應急救援能力。
9.2 培訓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救援人員的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專業應急處置救援隊伍,鍛煉和提高在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援、營救傷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者撤離、有效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和反應的綜合素質。
9.3 演習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特種設備的特點,有針對性地不定期指導、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演練,使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明確崗位與職責,增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提高整體應急處置反應能力。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根據演練情況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10.預案管理
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地區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按照預案做好常態下的監測預測、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監督檢查工作,為應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每次一般以上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或者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要對本地區特種設備應急預案進行重新評估,進一步健全應急機制。
11.政府的監督與支持
支持、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建專家隊伍、應急救援專業搶險隊伍、組織應急演練、培訓及配置救援檢測儀器設備、搶險工具、交通工具,給予經費保障;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公安、消防、衛健等相關部門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12.獎懲
12.1 對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處置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工作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救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應急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重特大隱患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其他有特殊貢獻,成效顯著者。
12.2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管轄的紀檢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給予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延誤處置或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玩忽職守,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置之不理,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在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挪用、克扣、貪污或集體私分搶險救災錢款和物資的;其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3.附則
13.1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13.2 本應急預案由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13.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新羅區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修訂)》(龍新政辦〔2016〕16號)同時廢止。
附件:應急通訊錄
附件
應急通訊錄
1.市政府辦:2322584 2321561(傳真)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320179
3.區政府辦:2320502 2324171(傳真)
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290528
5.區應急局:2323518
6.新羅生態環境局:3100123
7.新羅公安分局:2320533
8.區住建局:3298166
9.區人社局:2318915
10.區交通運輸局:2290542
11.區衛健局:3308600
12.交通警察支隊新羅大隊:2291896
13.火警:119 消防大隊:3377012
14.醫療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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